各縣市輔助申請
107-11-16
身心障礙補助申請相關事項
一、申請資格
二、備齊文件
三、申請流程
四、各縣市輔具中心地址及電話
五、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標準表
一、申請資格
1.設籍各縣市,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達183日,並領有本市核(換、補)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。
2.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、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(輔具器具)補助者。
3.曾申請輔具補助者,須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。
4.其他:詳見內政部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」、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」及其他相關規定。
二、備齊以下申請核定文件
1.申請書
2.國民身分證(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)。
3.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及正背面影本(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)。
4.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各補助項目之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。
三、申請流程
申請項目不需評估者,部分縣市可請直接前往戶籍所在地區(鄉鎮市)公所辦理
申請項目需要評估者,請電洽各縣市輔具中心預約辦理
1.聯繫各縣市輔具中心預約時間
2.依約定進行評估(親自到中心、到府評估、定點評估)
3.評估完成等候正式公文郵寄至戶籍地
4.前往輔具公司選購合適輔具
5.備妥相關文件至公所或郵寄輔具中心辦理請款
四、各縣市輔助中心地址及電話

